產(chǎn)品名稱:小物體測試儀/小零件測試筒
產(chǎn)品簡介:小零件試驗器,小物件測試儀,小零件試驗儀是用來模擬3歲以下兒童的喉嚨測試細小物件是否可能通過的.屬玩具安全性測試項目.由全不銹鋼材料制成,表面經(jīng)鈍化處理.
規(guī)格標準:
| 美國 | 16 CFR 1500.48 / ASTM F963 4.8 |
歐盟 | EN-71 2011.5 |
中國 | GB 6675-2003 A.5.9 |
體積 | 41×41×66 mm |
重量 | 438 g |
材料 | 不銹鋼S.S.T(側(cè)面內(nèi)六角孔) |
測試目的:小物件測試器是模擬3歲以下兒童的喉嚨,用于3歲以下兒童玩耍的玩具上拆卸部件或脫落部件
是否可以*容入小物件測試器。
使用方法及理解:
1.在無外界壓力的情況下,將3歲以下兒童玩耍的玩具上拆卸部件或脫落部件放入小物件測試器,
如通過此部件視為小物件。
2.鑒于泡沫塑料容易破碎而產(chǎn)生小物件,建議3歲以下兒童適用的玩具不得采用泡沫塑料包裝。
3.特別是玩具上的飾物,雖然能提高玩具的吸引力,但往往有可能存在是小物件。
4.玩具碎片的理解:玩具塑料邊緣脫落的溢邊、在測試過程中脫落下的任何部件都為玩具碎片。
5.木制玩具木節(jié)的理解:由于木制玩具存在天然的木節(jié),一般情況木節(jié)比其他非木節(jié)部分容易脫落
,必須進行考核。由于木節(jié)是天然存在,并非每個玩具都存在木節(jié),因此木制玩具檢驗中,應充分
考慮抽樣和檢驗的合理性。
6.小物件測試包括正常使用和可預見的合理濫用測試中脫落的部件。
7.在小物件測試前,首先必須理解可拆卸部件的定義,進行部件的可拆卸試驗,將能拆卸的部件全
部拆卸,然后對被拆卸的部件進行小物件測試。
設計方法:
1.三歲以下兒童使用的玩具不得設計有可拆卸的小物件。當然可存在不可拆卸的小部件,關鍵是用
什么方式使小部件與玩具主體連接起來,使之在正常使用測試和合理的濫用測試時不脫落。
2.三歲至八歲兒童使用的玩具不管是否設計有小物件,建議均列出警示說明。
年齡界限:
年齡范圍 | 小物件測試要求 | 36個月以下 | 玩具上不能存在小零件 | 37個月~72個月 | 玩具上可以存在小零件,但必須有警示說明 | 73個月以上 | 可以存在小零件,不需設警示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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