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原理:
振動放礦機FZC3.1/1.2-5.5 輸送機給料設備是以振動電機為動力源,利用安裝在振動電機主軸兩端的偏心塊運動產生的離心力來獲得激振力,驅使振動放礦機臺面和物料做周期性往復振動,當放礦機振動的加速度垂直大于重力加速度時,機體中的物料被拋起,并按照拋物線的軌跡向前跳躍運動,拋起和下落在瞬間完成,由于振動電機的連續(xù)振動,機體中的物料連續(xù)向前跳躍,從而達到放礦和輸送礦石的目的。
振動放礦機FZC3.1/1.2-5.5 輸送機給料設備使用和維護:
1. 工作前,必須檢查各緊固件,特別是振動電機與底腳間聯接螺栓的松緊度,保證螺栓處于緊固狀態(tài);
2. 檢查臺析四周是否密封良好,密封固定槽鋼是否焊牢,若漏焊應及時焊好,防止物料散落,影響電機正常運轉;
3. 檢查臺板四周是否與周圍建筑和塔架有無鋼性聯接,若有,應實時割開,以免防礙臺板正常運行;
4. 待受礦車到位停穩(wěn)后,方能開動振動出礦機;
5. 避免空振??照駮r,由于彈簧剛度較大,極易引起共振現象,造成螺栓松動,焊縫開裂等破壞現象,安裝調試試車時,應將電機激振力調至最小或拆去幾只減振彈簧后,方可試車;
6. 經常清理臺板下散落物料,保證臺板有足夠的空間;
7. 電覽不能繞在電機上,應預留不低于80mm的余量后固定于電機附近的靜止的支腿上。
★ 售后服務承諾:
1、按期提供符合用戶要求的產品;
2、根據用戶要求,提供免費的指導安裝、調試服務;
3、長期優(yōu)惠供應備品備件;
4、接到用戶投訴24小時內迅速作出答復,必要時24小時內動身到用戶排除故障,恢復生產,保證用戶滿意;
5、整機設備質保期從投產之日起一年內,安裝、調試及質保期內因制造質量原因引起的設備、部件的損壞,由供方負責免費提供服務和更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