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天康儀表用的阻燃計算機電纜的工作條件
2.1 使用聚氯乙烯和聚乙烯絕緣的電子計算機電纜長期工作溫度不超過70℃,交聯(lián)聚乙烯絕緣電子計算機電纜長期工作溫度不超過90℃。
2.2 在使用過程中電子計算機電纜應防止高溫直接輻射或接觸。
2.3 電纜不能受到機械撞擊、銳器創(chuàng)傷。
2.4 電子計算機電纜敷設時的溫度應不低于0℃。
2.5 推薦的允許彎曲半徑:
有鎧裝層或銅帶屏蔽層結構的電子計算機電纜,應不小于電纜外徑的12倍;
非鎧裝型電子計算機電纜,應不小于電纜外徑的6倍。
電子計算機電纜的制造標準:該類產(chǎn)品執(zhí)行企業(yè)標準Q/PDYTJ 1008-98。
二,天康儀表用的阻燃計算機電纜的型號規(guī)格和生產(chǎn)范圍:
型 號 | 導體標稱截面**2 | 執(zhí)行標準 | ||
0.75 | 1.0 | 1.5 | ||
對 數(shù) | ||||
DJYPV、DJYJPV、DJYPVP、DJYJPVP | 1~24 | 企業(yè)標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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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薦的對數(shù)系列為:2、3、4、5、7、8、10、12、14、16、19、24。
● 電纜的交貨長度:
1、 計算機電纜的交貨長度應不小于100米,也允許長度不小于20米的短段電纜交貨,但其數(shù)量不超過交貨總長度的10% 。
2、 計算機電纜的長度誤差應不超過±0.5% 。
3、 允許根據(jù)買方要求進行任何長度的電纜交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