輕型觸探儀是利用一定的錘擊動能,對地基土作出工程地質評價,一般作為設計勘察過程中的地基承 載力參數(shù)采集手段;為規(guī)范公路工程建設中路基不適宜地基土(包括淤泥、淤泥質土、過濕土等)的清除 行為,依據(jù)《公路路基設計規(guī)范》 (JTG D30-2004)《公路路基施工技術規(guī)范》 、 (JTG F10-2006)《公路工 、 程地質勘察規(guī)范》 (JTJ 064-98)等規(guī)定,結合實際,特制定本暫行規(guī)定。適用于不適宜土埋深在3m 以內 擬作清除處理措施的判定依據(jù)和設計基礎。 輕型觸探儀采用標準貫入儀,在施工過程中采用荷蘭式輕型動力觸探儀與標準輕型動力觸探儀作為基 本的試驗工具。荷蘭式輕型動力觸探儀不適宜土的判別及其范圍和深度的調查,標準輕型動力觸探儀一般 作為不適宜土清除后的地基承載力驗算。
儀基本規(guī)定 1、路堤施工期荷載只考慮路堤自重;營運期荷載包括路堤、路面自重及行車荷載,其中行車荷載只考慮靜荷載,并按等效靜止土柱作用考慮。 2、行車荷載:一級公路、高速公路按公路Ⅰ級標準;二級及以下等級公路按公路Ⅱ級標準。路面結構:一級公路、高速公路按總厚度78cm 考慮;二級公路 按總厚度55cm 考慮;三級及以下等級公路按總厚度40cm 考慮。 3、填筑路堤地基承載力要求 f0分析:當路堤高≤2.0m 時,按公路路床穩(wěn)定性壓實度強度要求考慮。計算荷載:路堤高≤2.0m 時,按營運期荷載計算;路堤高 >2.0m 時,按施工期荷載計算。路堤基底自重應力按zui大應力考慮。 4、地基承載力測試采用下列三種常用的動力觸探試驗設備,其相關參數(shù)如下表: 儀器類型 標準輕型動力觸探儀 標準貫入儀 錘重(Kg) 10±0.2 63.5 探頭面積(cm2) 12.6 探頭錐角 zui大直徑4cm,錐角60° 錘自由落距(cm) 50 76 50 記錄方式 連續(xù)貫入30cm 的錘擊數(shù) N30 連續(xù)貫入45cm,記錄后30cm 貫入錘擊數(shù) N 連續(xù)貫入20cm 的錘擊數(shù) N20 導桿直徑(mm) 25 42 20 對開式貫入器長70cm、外徑51mm、內徑35mm 5 錐角90°,zui大直徑25.2mm, 荷蘭輕型動力觸探儀 10.35±0.2